九月一日起——

中小微企業可免費享受代理記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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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任志霞)8月9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為有效提高中小微企業會計信息質量,降低財務管理成本,提高融資能力,助力全省市場主體倍增工程,該廳出台《山西省財政廳為中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實施細則(試行)》,並於9月1日起實施。據悉,省級財政為中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在我省尚屬首次,而運用雲會計大數據平台為中小微企業免費代理記賬服務在全國省級財政層面屬於第一家。
  據悉,符合適用范圍的中小微企業應滿足六項條件:設立登記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取得法人資格,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規定的中小微企業標准的﹔已開展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且已經實現收入的﹔依法辦理納稅申報、繳納社會保險,具有健全規章制度且運行良好的﹔已依法取得相關行業行政許可或行業資質的。
  其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包括審核原始憑証、填制記賬憑証、登記會計賬簿、編制並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服務對象可在省財政廳統一公布的承接主體名單中自行選擇會計服務機構,並向承接主體提交申請及“中小微企業申請財政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申請表,法人身份証、營業執照及其他相關資質復印件,近三個月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完稅証明及社保繳納情況表,承諾書”等相關資料。
  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中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被列入“中國政府採購網”政府採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等情形的中小微企業,不納入服務范圍或中止政府為其購買服務事項。接受政府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服務對象不得重復申請代理記賬服務。
  對於承接主體,省財政廳將通過政府採購規定確定會計服務機構,並與其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通過山西省財政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承接主體名單、地址、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及監督舉報電話。履行合同期間,承接主體定期向省財政廳報送工作開展情況。
  此外,省財政廳將採取平台檢查、實地抽查、協同核查等方式,審核承接主體結算申報資料,不定期對承接主體服務質量、企業會計信息、納稅申報情況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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