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治成為山西營商環境金字招牌

——《山西政法機關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實施方案》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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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為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重要作用,服務保障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省委政法委印發《山西政法機關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推動政法機關強化政治引領,促進理念作風深層次變革﹔強化機制建設,促進涉企服務走深走實﹔強化專項治理,促進市場環境安定有序﹔強化法律服務,促進營商環境提檔升級﹔強化組織保証,促進形成齊抓共管工作合力,全面創優營商環境。6月10日,省委政法委有關負責人對《實施方案》進行了解讀。

精准對接需求,提升服務質效

  營商環境就是生產力,就是競爭力。近年來,山西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論述,省委提出了“全面創優營商環境,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誠實守信的信用環境、開放開明的人文環境、優質完善的要素保障環境”的目標要求。省委政法委印發《實施方案》,推動省政法各單位、各市黨委政法委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動、細化舉措、落實落地,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打造“三無”“三可”營商環境,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法治服務和保障。
  “政法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始終是我們的根和魂。”省委政法委有關負責人說,服務保障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就是全省政法機關的神聖職責和光榮使命。根據《實施方案》,各級政法機關領導要帶頭,組織干警深入一線、深入企業、深入群眾走訪調研,宣講政法機關服務保障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工作舉措,傾聽了解企業訴求,不斷增強為企業服務的針對性、實效性。通過開展專項活動,進一步健全常態化服務對接機制和企業訴求維權機制,精准對接企業需求,主動服務企業發展,強化企業產權保護,加強企業和項目周邊治安整治,為企業提供精細化、人性化的政法服務,構建安寧和諧、公平競爭、充滿活力、公平正義的發展環境,營造崇法敬法、遵法守法、遇事找法的氛圍,讓企業家放手經營、安心創業。要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推進“一次辦好”改革,進一步明確政法各單位具體精簡事項、辦事指南,能網上辦理的一律推行“一網通辦”,確需現場辦理的積極推進“一站式”服務,切實解決多次跑、辦事難等問題。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常態化推動法治宣傳進企業活動,積極開展以案釋法,推進企業合規建設,提高企業合規守法經營的自覺,依靠法律抵御風險、維護權益的能力和水平。
  《實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山西省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指標體系,從立法政策、行政執法、司法保護、普法守法全方位、多維度,對我省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進行科學指引。“這82項指標凸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關鍵點、社會普遍關注點,將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抽象要求分解、細化為具體指標,既是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工作指引,也是檢驗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成果的重要參考。”

維護公平環境,保障生產經營

  公平是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競爭、充分發揮活力、實現優勝劣汰的基本條件。《實施方案》要求,全面清理各級政法單位現有規章制度中不利於平等對待當事人和有效服務高質量發展的相關內容,統一立案受理、審批管理、訴訟執行、法律服務、司法救助等工作程序和適用標准,做到對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本土企業和外來企業、大中企業和小微企業都一視同仁,堅決杜絕歧視行為和地方保護主義,為各類所有制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持續改善中小微企業發展生態。
  民法典規定,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實施方案》特別要求,加大企業產權保護力度,及時受理企業家特別是外來投資創業者的報案、控告、投訴,對暴力討債、敲詐勒索、綁架、拘禁、故意傷害和侵吞霸佔資產、誣陷誹謗等侵害企業家人身權、財產權、名譽權的案件,發現一起堅決打擊一起,營造尊重企業家、善待投資者、保護創新創業的良好氛圍。
  營商環境是市場經濟的培育之土,是市場主體的生命之氧。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是實現高質量發展、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實施方案》要求,加強企業和項目周邊治安整治,對各類企業、重大項目、經濟園區周邊治安形勢定期研判,督促企業加強內部防范措施,強化經常性警企聯動和巡邏防控,及時了解掌握企業反映強烈的治安問題,排查發現治安隱患,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及時打擊侵企擾企的“行霸、市霸、村霸、路霸、車霸”和插手征地拆遷、破壞生產經營、阻礙建設施工、盜搶生產建設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障園區和企業安全,確保項目建設順利進行。

壓實工作責任,打造過硬隊伍

  理念是行動的先導。在樹牢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執法司法理念中,《實施方案》特別要求,持續深入開展“端正執法司法理念、改進執法司法作風”專項活動,教育引導廣大政法干警把平等、審慎、謙抑、善意、文明、規范等執法辦案理念貫穿到每起案件、每個環節中去,防止和糾正就案辦案、機械執法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不良傾向與作風。
  對監管者立規矩,對違法者用重典。《實施方案》專門提出,要持續鞏固深化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成果,推動執法司法領域頑瘴痼疾常治長效。堅決糾正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違規參股借貸,法官檢察官離任后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等影響執法司法公正的頑瘴痼疾﹔嚴厲整治濫用強制措施、違規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插手經濟糾紛、吃拿卡要、選擇性執法辦案,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等破壞營商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不斷加強政法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以高素質政法隊伍、高水平政法工作服務保障高質量營商環境建設。
  政策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實施方案》要求,各級政法機關要落實“一把手”責任制,把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作為保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任務,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舉措,明確工作責任,創造性地把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實施方案》出台以來,全省政法機關緊緊圍繞實施方案確定工作目標,把握自身的職能特點,先后開展了“三晉執行利劍”集中攻堅行動、“昆侖2022”專項行動等一系列親商幫商護商的專項活動,為企業帶去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如今在三晉大地,為企業紓危解困提供強有力的法治支撐,已成為廣大政法職能部門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法治保駕護航的功能正在顯現出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

本報記者陳俊琦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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