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3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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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2月24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山西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3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應當當日受理。一般案件應當在3日內將事實核實清楚,並清償到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根據有關規定限期清償到位。
  為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實際,我省去年年底出台《辦法》。《辦法》是《條例》的細化和補充。以政府令的形式細化和完善《條例》,我省走在全國前列。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重拳根治農民工欠薪,2020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中,我省被評為A級,連續四年位列全國第一方陣,2021年我省所有查實的欠薪問題全部在虎年春節前清零。此次《辦法》出台,將我省在實踐中形成的一系列有效管用的措施上升為政府規章,進一步明晰職責劃分,將《條例》貫徹落實落細。
  山西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共25條細則。《辦法》明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第一責任人為案件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負責督辦工作。用人單位、實際施工人應當承擔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清償責任。這是我省在根治欠薪制度設計層面,首次把實際施工人也就是包工頭列入欠薪清償主體。《辦法》同時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還就實名制用工、工資專戶、工資保証金、總包銀行代發和欠薪維權公示等內容進行了具體規定。 (高建華 王西勇)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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