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意見》提出
加快推動煤系地層礦產資源綜合開發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意見》提出
加快推動煤系地層礦產資源綜合開發
本報太原4月8日訊(記者王佳麗)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煤系地層礦產資源綜合開發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推動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實現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
《意見》明確,在綜合勘查方面,煤炭資源勘查應一孔多用,了解、取樣分析共伴生礦產有用組分和含量﹔有煤層氣賦存的,應測試煤層氣評價有關參數,對煤層氣資源作出評價。新立煤炭探礦權,鼓勵對共伴生礦產資源進行綜合勘查,做到能探則探﹔可提交查明資源量的礦種,要及時備案、應備盡備。對於未設置煤炭礦業權但已設置煤層氣礦業權的礦區,煤層氣礦業權人應綜合評價煤炭及共伴生礦產資源,為后續綜合利用提供支持。在綜合開採方面,鼓勵新建煤礦、現有煤礦對煤炭及共伴生礦產資源統一規劃、合理開採,綜合利用、防止浪費。發現具有經濟價值的共伴生礦產,要採取合理的開採順序、開採方法和選礦工藝,確保各類礦產得到充分利用。
《意見》提出,煤炭勘查項目要統籌共伴生礦產資源勘查,切實加大勘查力度及勘查投入,提交煤和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勘查實施方案,並按照相應礦種勘查規范實施勘查。在井田范圍內發現具有工業價值的共伴生礦產資源,可一並出讓給探礦權人,由探礦權人提交綜合勘查成果。鼓勵既有煤炭礦業權人綜合勘查,發現可規模開採利用的礦種,及時申報儲量、申請增列礦種。
《意見》要求,取得共伴生礦產資源的煤炭礦業權人要按照礦山開發治理方案對煤及共伴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按要求繳納共伴生礦產礦業權出讓收益。煤與共生礦產統籌開發,應分區域、分階段採取合理開採順序、開採方法和洗選工藝等,“三率”指標應當達到設計要求。在煤炭與煤層氣(油氣)礦業權重疊區,不向煤炭企業重復配置煤層氣礦業權,允許煤炭企業以安全為目的在井下抽採利用煤礦瓦斯。
《意見》明確,全面加強露天煤礦剝離體砂石土礦及煤礦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在礦山開發治理方案中明確具體措施,礦山生產過程中需要採出的,應集中堆放、妥善保存,以備后用。新建煤礦項目核准申請報告的資源開發、綜合利用篇章須包括煤矸石綜合利用和治理方案,明確綜合利用途徑和處置方式。煤炭生產企業要因地制宜,採用合理開採方式,優先提取利用煤矸石中有用礦產,積極推廣採用煤矸石井下充填開採技術。同時,要探索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綜合評價新機制,積極鼓勵煤炭企業構建統籌開發新模式。建立健全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減免出讓收益和稅收等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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