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開始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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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省文旅廳4月4日消息,為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第二批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評選工作開始。

省文旅廳要求,評選單位四至范圍明確,街區、旅游景區、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商業區域的佔地面積不超過3平方公裡,文體商旅綜合體的商業面積不低於1萬平方米。文化和旅游業態集聚,產品和服務供給豐富,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人次及消費規模較大。各市推薦時要突出文化和旅游特色,不得推薦文化內涵不足的美食街、購物街、傳統商業綜合體等。

近年來,我省提出建設一批具備“吃、住、行、游、購、娛”功能且具有地方特色的夜間文旅經濟載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夜間文化旅游活動,打造夜間文旅地標,升級夜間文旅商圈,培育夜間文旅生活圈等,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去年4月,首批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名單確定,全省共有15家單位入選,包括我市的太原古縣城、鐘樓步行街和太原方特東方神畫。(賈尚志)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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