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氣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

解讀《山西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修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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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太原3月17日訊(記者王佳)《山西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全面修訂,以廢舊立新的方式對外公布,於2月1日正式施行。3月16日,省氣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辦法》修訂內容。
  《辦法》原有條款28條,現有條款26條,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厘清了防雷安全監管歸口責任、強化了文物保護領域防雷管理、增設了雷電災害風險區劃和風險評估條款、取消了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完善了各級政府防雷減災領導職責的相關表述。
  其中,《辦法》針對山西文物保護工作需求專設一條,對文物建筑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的防雷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文物建筑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安裝,按照文物建筑防雷技術規范執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經評估確需安裝的應當安裝。此舉彌補了原《辦法》內容的空白,體現了山西特色,為全省推進文旅產業安全發展提供了法規保障。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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