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3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3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所作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2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山西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加强政治建设,深化检察改革,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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