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湿地保护档案管理两条例6月起施行
我省湿地保护档案管理两条例6月起施行
本报太原4月2日讯(记者 王佳)4月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作新闻发布。
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我省湿地资源极其有限、极其珍贵,对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突出保护优先,强化保护措施,重视修复与利用,对保护我省湿地资源,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条例共6章39条,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对于贯彻落实上位法精神、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管好用好档案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新时代我省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为推动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制度引领。条例共8章38条,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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