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志江)2月10日,太原市启动有奖发票试点活动,活动期间在八大行业消费不低于100元(含100元)的个人消费者持电子发票,可以参加抽奖活动。2月6日,在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太原市商务局就人们关心的活动内容、抽奖规则、兑付形式等进行了详细介绍。
日前,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太原市是50个试点城市之一,活动期间,凡是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旅游、娱乐、体育、居民服务等八大行业消费的个人消费者均可参与,不受户籍限制,来并旅游、探亲、商务活动的临时消费者同样享有平等参与权。消费者只要以本人名义向经营主体购买商品或服务,取得由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注册登记的纳税人依法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含100元),均可参与活动。活动至今年7月31日结束。
个人消费者取得电子发票后,通过拍照、扫描等形式上传到多个平台即可参加抽奖。2月10日至3月9日抽奖系统试运行期间,个人消费者只能通过京东、抖音2个渠道上传发票参与活动。之后,微信、支付宝、招商银行将陆续开通活动参与渠道。
本次有奖发票活动,每轮都有三种开奖模式:每天开展的即时开奖,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设置5档奖项。奖金最低8元,最高98元。奖金由消费者发票上传渠道兑付。每周开展的定期开奖,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设置6档奖项。奖金最低18元,最高800元。奖金由消费者发票上传渠道兑付。以上两种抽奖模式不支持重复中奖。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双周开展的定期开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设置3档奖项。奖金分别为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金以银行转账形式兑付,中奖者可在中奖通告公布的指定地点办理兑奖手续。
编辑: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