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传来消息:由省住建厅出台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已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意见》明确,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等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在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合理成本后所获得的收益。这些收益具体包括公共区域停车费、广告收入、共有设施经营收入、公共房屋租金等九大类,其所有权归属于全体或部分相关业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和侵占。
编辑:袁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