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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林權登記 促進林產業發展

時間: 2020年06月29日09:41  來源: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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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明晰是產業發展的基礎。為適應林業發展改革的需要,解決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工作不規范、不到位等問題,日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林權類不動產登記 做好林權登記與林業管理銜接的通知》,對規范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做好林權登記與林業管理的銜接等進行規定。

隨著以明晰產權、擴大權能為核心的林權制度改革深入,林權市場流轉日趨活躍,登記業務需求大幅增長。同時,林權類不動產登記面臨的新情況和老問題交織在一起:如登記制度供給不足,基層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普遍反映,對林權登記業務不熟悉,希望加強制度頂層設計﹔登記資料移交不到位、整合難度大﹔分散登記時期形成的權屬交叉、地類重疊矛盾多,解決難度大等。

為此,通知重點圍繞登記權利類型、規范辦理、資料移交和數據整合、地籍調查、難點問題等提出指導性意見。在規范林權登記辦理方面,明確提出登記機構要依法做好林權登記受理,除法定不予受理情形外,不得拒絕受理。堅持原林權証書不變不換的原則和林地與森林、林木一體登記的要求。對聯戶登記的拆宗分戶登記、林權抵押登記以及經營權到期的注銷登記等進行規定。

通知明確了權利類型。根據《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明確規定的權利類型,依法進行登記。國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經批准確定給林業經營者使用的,依據批准文件,權利類型登記為林地使用權/森林林木使用權﹔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林木,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依據承包合同,權利類型登記為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在自留山種植林木的,依據相關協議或材料,權利類型登記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對於林權登記難點問題,通知要求要區分合同糾紛、權屬爭議以及登記錯誤或技術銜接問題等不同情形,分別提出處理路徑。同時,要求各級自然資源部門、林草部門密切配合,基於同一張底圖、同一個平台,加快數據資料整合。各地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數據整合和資料移交,2021年底基本完成數據建庫。另外,要加強信息共享,做好林權登記和林業管理銜接。推進林權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互通共享,推動建立信息公開查詢系統,方便社會依法查詢。堅持便民利民,內部能夠獲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當事人提供,避免折騰群眾反復跑路。

本報記者毛曉雅

(責編:陰小斌、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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