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集體經濟發展一池春水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的“沁水經驗”
日前,從省農業農村廳獲悉,沁水縣作為第二批全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典型經驗進行推廣。據了解,農業農村部這次宣傳推介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典型縣 (市、區)全國僅有60個。那麼,沁水有哪些經驗值得學習和借鑒呢?
“2018年以來,我縣就搶抓中央整縣試點工作機遇,創新思路、試點先行、有序推進,圓滿完成了改革試點任務。全縣老百姓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得到了真正的權利、真正的實惠。農業變得更強、農村變得更美、農民變得更富。”沁水縣農經中心主任鄭如鎖說。
清產核資:從人人無份到人人有份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后,除了分紅等收入外,我自己一個月掙工資還能掙2400元呢,老了老了還掙得越來越多了。”今年72歲家住沁水縣山澤村的賈臘香笑哈哈地說。山澤村像她這樣70多歲的老人有80多個,都有自己的收入。
山澤村曾是省級貧困村,有158戶人家。窮則思變,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大環境下,清產核資,成員確認,引進產業,“四荒地”變身“金銀山”,讓老百姓人人都有紅利分。改革中,該村將盤活的“四荒地”20000畝,流轉給山東貝隆公司和國電投山西新能源公司,大力發展杜仲種植和50兆瓦光伏發電,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7年的8026元增加至2019年的10090元,形成了“產權改革+土地流轉”模式。
農村集體產權說起來是人人都有,深究一步卻是人人無份。沁水在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把抽象的集體所有、人人無份變成了具象的人人能看得見的有份資產,讓老百姓真正享受到了政策“紅利”。
在清產核資環節,該縣實行“成立機構、制定方案、全面清查、價值認定、結果公示、結果確認、建立台賬、納入平台”等“十三步”工作法,聘請會計事務所全程把關。同時,注重把老黨員、老會計、老監委吸收進來,參與監督,查漏補缺,確保不落一處。全縣共清查賬面資產28.91億元,集體土地總面積262.38萬畝。
在成員身份確認環節,該縣又大膽創新,探索出具有沁水特色的“依法依規合理登記、世代農戶上門登記、戶地分離詢函登記、群眾認可大會登記、無戶無地不予登記”工作要訣,堅持出台辦法、人員摸底、身份告知“三入戶”征求意見,落實確認辦法、成員清冊“兩公示”關鍵步驟,受到農業農村部領導充分肯定。全縣共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63508戶166566人,不遺不漏,使群眾滿意。
股權設置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范、群眾認可”原則的指導下,沁水積極鼓勵一村一策、因村制宜,科學設置人口股、家庭股、土地股等多種股權,合理制定集體資產股權量化方案,資產量化范圍、股權設置辦法均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讓廣大農民吃上了“定心丸”,真正成為集體資產的所有者和受益者。
改革紅利:百姓權利得到保障,利益得到維護
改革依靠誰,改革為了誰?不言而喻。
沁水縣緊緊抓住這些關乎改革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精准把握農民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參與者、也是受益者的定位,充分調動全縣農民參與改革、支持改革的積極性。
“一年收入有10萬元左右吧,我們村裡有以人為單位入股的產業,也有以戶為單位入股的產業,想上班的也能守家在地掙個高工資,挺滿足的。”在沁水縣鄭村鎮侯村村,今年46歲的馬景利喜氣洋洋地說。
該村是沁水縣比較富裕的村,全村有265戶,665口人。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該村因地制宜,在全面清產核資和科學確認成員身份的基礎上,堅持以股份合作為中心,以股權為紐帶,有效將農村各類資源要素聚集到產業平台上來,從而讓百姓都能分享改革紅利。將集體經營性資產、年度村民福利、村民自籌資金分別入股鑫海能源公司、大象飼料廠、龍駿艾柯環保科技公司,村集體年收益百萬元,成員年均分紅2500多元,闖出“產權改革+多元投資”模式。去年村民獲得分紅,成了沁水縣第一家由分福利變分紅利的村。
侯村只是沁水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的一個縮影。沁水在改革中,責任上堅持“一把手”主抓﹔把改革試點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縣、鄉、村三級分別成立由書記任組長的領導小組,三級書記既挂帥、又出征,層層分解任務,層層傳導壓力,確保改革始終在三級黨委(支部)的議事日程裡,確保三級書記始終在改革一線抓落實。在推進中堅持“一盤棋”統籌﹔把改革與決勝脫貧攻堅、促進農民增收、完善農村治理、發展現代農業、加快鄉村振興等工作結合起來,統籌部署、同步推進,既避免“為了改革而改革”的形式主義,也保障了改革意圖的實現途徑。在動員上堅持“一體化”宣傳﹔資料匯編、操作手冊、業務培訓相結合,媒體專欄、標語條幅、畫冊台歷相補充,實現村村有“政策通”、人人都是“明白人”,群眾知曉政策、明白好處、消除顧慮,形成了支持改革的強大民意力量。
喚醒沉睡資產,激發農村經濟發展活力
該縣土沃鄉杏則村在“文旅徒步小鎮”建設中,將閑置廢舊房屋改建成青年客棧、農家樂,喚醒了沉睡閑置資產,推進農林文旅康產業融合發展,探索出“產權改革+資產盤活”的發展模式。
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資產得到充分的開發利用,農村經濟發展活力得以有效釋放,助推了農村產業的發展,振興了鄉村。
沁水把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農民持續受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資產、資金創新經營模式,壯大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
農民權利得到充分保障,農民利益得到更有力維護。通過近兩年的實踐探索,沁水交出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優異答卷——村級集體經濟進一步壯大,集體收入5萬元以上的村達到86%﹔產業發展有了引領,實現了縣有龍頭企業、鄉有主導產業、村有合作經濟組織、戶有增收產業項目﹔基層組織有錢辦事,組織力、帶動力和服務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天下無中立之事,不猛進斯倒退矣。如果說先前的改革之路是開荒拓土,那麼,當前沁水正精耕細作,進一步聚焦制度建設,推動合作社經營管理規范化﹔聚焦權能實現,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權能多種實現形式﹔聚焦經營效益,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以改革的新成效助推鄉村振興取得新突破,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保障。
特派記者王小東 本報通訊員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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