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多項政策措施鞏固脫貧成果
今年是全省脫貧攻堅決戰完勝之年。全面完成剩余減貧任務,實現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必須把防止返貧致貧、鞏固拓展脫貧成果擺在更加重要位置。近日,我省出台《關於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辦法》《關於健全完善產業帶貧益貧機制的指導意見》《關於規范完善減貧防貧保險機制的指導意見》等政策措施,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成果,確保脫貧成效經得起實踐和歷史檢驗。
四監測、六幫扶、三落實
筑牢防貧返貧籬笆
目前,我省現行標准下農村貧困人口絕大多數實現脫貧,但一些脫貧人口存在返貧風險,一些邊緣人口存在致貧風險,為防止返貧,《關於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辦法》明確我省將建立返貧預警動態監測機制、建立精准施策分類幫扶機制。
在返貧預警動態監測機制中,以家庭為單位,以2019年以來摸排出的12.4萬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為重點,主要監測建檔立卡已脫貧但不穩定戶、收入略高於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邊緣易致貧戶。監測范圍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5000元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殘、因災等引發的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縮減的家庭。特別是對非貧困縣、非貧困村要重點排查,確保不留盲區。監測方法有通過扶貧大數據平台與行業部門核查對比、綜合研判預警﹔相關行業部們開展“三保障”和“社會保障政策”落實情況摸排,住村幫扶干部開展“十個清零行動”核實核准。監測程序上繼續實行動態管理常態化,將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納入常態化管理,實行跟蹤監測。新識別監測對象履行農戶申報、走訪排查、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扶貧部門確定等程序,按季度動態管理,建立工作台賬,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
在精准施策分類幫扶機制中,產業幫扶上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的,加強生產經營技能培訓,鼓勵支持扶貧龍頭企業、扶貧農民合作社、創業致富帶頭人等帶動其發展生產,採取“五進九銷”等措施幫助銷售農特產品。根據發展生產資金需求,提供扶貧小額信貸支持。就業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採取勞務協作、扶貧產業園、扶貧車間、扶貧龍頭企業等途徑幫助轉移就業﹔採用以工代賑、以獎代補、勞務補助等措施,帶動參與農村公路、水利和基本農田等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通過造林綠化、森林管護、環衛保潔、巡邏值守等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兜底幫扶上,對無勞動能力的,進一步強化低保、醫保、養老保險、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殘疾人幫扶等綜合性兜底保障措施,確保應保盡保,補助救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保險幫扶,支持各地採取政府設立救助基金,購買保險機構專項服務,開發針對防貧返貧救助的商業保險產品,探索“商業性+政策性”互相補充的1+N綜合保險,開展適合本地實際的保險幫扶。社會幫扶,對因病、因殘、因災等意外變故返貧致貧的家庭,落實健康扶貧、殘疾人幫扶、救災救助等政策,保障基本生活。依托“一網三超”組織社會力量幫扶,動員社會組織、扶貧志願者開展助學助教、醫療義診、養老助老等服務。志智幫扶,落實好扶貧扶志“五有”舉措,克服“等靠要”思想,激發群眾內生動力。對自立自強穩定脫貧的,要給予物質、精神獎勵。深入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工作,對鄉村禁而不絕的子女不贍養老人、薄養厚葬、高額彩禮、大操大辦、隨禮泛濫等不良風俗,通過正面引導、司法干預等措施,防止因不履行贍養義務和非生產生活必需高額支出而返貧致貧。
此外,省脫貧攻堅領導組要求,市級要抓好統籌協調和督查,縣級要落實主體責任,做好調查核實、信息錄入、精准幫扶、動態管理等工作。鄉村兩級要定期開展走訪摸排,嚴格認定程序,抓好幫扶政策實施,落實責任。市、縣要確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隻增不減,與今年任務相匹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重點扶持脫貧不穩定戶﹔統籌運用相關專項資金重點扶持邊緣易致貧戶。積極引導動員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和慈善基金、愛心捐贈、公益幫扶、社會眾籌等公共資源,多方籌措資金,加大支持力度,落實資金。省委脫貧攻堅督導組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日常督導的重要內容。依托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發揮駐村工作隊、村“兩委”班子作用,加強監測對象家庭信息、收入狀況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爐灶,減少不必要的填表報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落實監管。
健全完善產業帶貧益貧機制
鞏固拓展脫貧成果
為充分發揮產業在帶動貧困群眾穩定脫貧持續增收中的支柱性支撐性作用,有效提升貧困人口參與度和產業帶貧益貧能力,鞏固拓展脫貧成果,接續推進全面脫貧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關於健全完善產業帶貧益貧機制的指導意見》,旨在推動今后一段時期全省產業扶貧工作。
文件共八部分內容,從明確產業帶貧要求、規范帶貧主體責任、拓展帶貧益貧方式、完善收益分配機制、穩定產業扶貧政策、強化產業服務指導、加強扶貧項目監管、做好典型示范推廣提出了完善產業帶貧益貧機制的具體要求。
產業帶貧要求中,提出全面提高產業扶貧質量,要以“帶貧益貧”為中心,落實精准要求,堅持共同發展,貧困群眾參與,健全完善帶貧益貧長效機制,確保“帶得穩”“帶得准”“帶得久”。規范帶貧主體責任,提出規范帶貧主體必須量化帶貧標准,細化帶貧協議,實化帶貧舉措。特別是對扶貧龍頭企業、扶貧農民合作社,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要把帶動貧困戶生產增收、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作為認定的首要條件。同時,提出對經營不善長期虧損、不履行帶貧責任的要及時清理。
在拓展帶貧益貧方式中提出,帶貧主體要與貧困戶結成利益共同體。支持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加入合作社。對農產品精深加工十大產業集群項目要優先安排在貧困縣。支持扶貧龍頭企業布局到貧困地區,增強訂單原料採購和勞務用工。此外,在收益分配機制中提出,收益資金要明確扶持受益對象、帶貧合作期限、保底收益比例、收益發放形式、分紅兌現時限,確保收益合理分配使用。
創新保險扶貧模式
細化救助標准
為充分發揮保險扶貧化解風險的獨特優勢,《關於規范完善減貧防貧保險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探索“商業性+政策性”互相補充的1+N綜合保險。
《意見》聚焦重點對象是,堅持 “兩不愁三保障”現行標准,以建檔立卡貧困戶和邊緣易致貧戶為基本保障對象,充分考慮因病、因學、因災等致貧返貧因素,重點關注未脫貧戶、脫貧不穩定戶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國家扶貧標准1.5倍左右(5000元以下)的邊緣戶。
《意見》鼓勵市縣在梳理總結、學習借鑒保險扶貧行之有效好模式、好經驗、好做法的基礎上,採取政府設立救助基金、購買保險機構專項服務,或者開發針對防貧返貧救助的商業保險產品、探索“商業性+政策性”互相補充的1+N綜合保險,創新、規范和完善適合本地實際的保險扶貧模式。
《意見》中提出,建立群體式參保、市場化管理、社會化經辦、陽光化操作的政府與保險機構合作機制。地方政府與保險機構共同協商確定保險扶貧方案,簽訂保險合同,明確保障對象,細化救助標准和救助辦法﹔規范完善查勘定損、理賠起付、賠償處理等具體事項服務流程﹔明確投保繳費標准、預警起付標准和保險賠付標准,實行分段分級補償。完善個戶申請、村鎮審核、入戶調查、賠付救助、公示公告等程序,從簡從快,應賠盡賠。因賭博、吸毒等行為或過度醫療、隱瞞財產、虛報開支等情形致貧返貧的,不列入保障范圍。
《意見》明確各方職責。縣級政府承擔保險扶貧工作主體責任,要加大監管力度,高度關注賠付率,既保障參保對象合法權益,也防范任何形式的套取冒領。承保機構履行保險扶貧工作社會責任,依法合規經營﹔鄉村干部、駐村幫扶干部要對保障對象跟蹤管理,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評議公示和申請理賠等工作,配合保險公司做好實地核查。
《意見》強調,縣級政府要統籌做好保費籌集、撥付、管理、結算等各項工作,創新資金籌措機制,落實相關險種保費補貼政策。鼓勵社會資金、援助資金和其他非政府性投資用於保險扶貧。強化險種統籌,避免同一險種重復投保,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本報記者何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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