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發布第2號總河長令
全面推進幸福河湖建設
我市發布第2號總河長令
全面推進幸福河湖建設
本報訊 (記者智慧萍 通訊員劉健 周書琛)近日,市委書記、市總河長常書銘,市委副書記、市長、市總河長劉星共同簽發我市第2號總河長令——《關於全面推進幸福河湖建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要求各級各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建設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幸福河湖建設。
《決定》明確,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從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兩手發力,保障持久水安瀾。要堅持水資源剛性約束,嚴格落實“四水四定”,全面推進“五水綜改”,高效利用水資源。要堅持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全面復蘇河湖生態環境,打造健康水生態。要聚焦“一泓清水入黃河”,持續抓好水污染防治,創建宜居水環境。要堅持網絡強國戰略,高水平推進流域和區域河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構建智慧管護體系,實現河湖智慧管護。要堅持以人為本,加強水文化挖掘、傳承、弘揚,打造有文化氣息的河湖,提升河湖治理的文化品位。要堅持高質量發展思路,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路徑,增強水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發展綠色水經濟。
《決定》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刻認識實施幸福河湖建設的重要意義,因地制宜謀劃,分批分步實施。各級河長要親自部署、系統謀劃,切實扛起管河治河主體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合力推進幸福河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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