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森林保險理賠規,山西有新規
事關森林保險理賠規,山西有新規

山西日報新媒體記者劉妍報道 近日,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印發了《森林保險理賠規程》作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5月30日,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舉行新聞通氣會,對《規程》內容進行詳細介紹。
森林保險是保護森林資源安全、增強林業生產經營者抵御自然災害風險能力、促進森林資源災后恢復的重要普惠政策,也是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保障群眾利益的重要內容。我省於2014年啟動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森林保險工作已開展10年,累計參保面積達到5.9億多畝、提供4500多億元的風險保障、賠付約3.5億元,為林業災后恢復提供了重要的基礎保障作用,為廣大林農提供了有力的風險防控路徑。
“新規程的出台,為我省森林保險理賠工作提供了最新的政策依據,將進一步規范森林保險理賠工作,提升理賠效率,標志著我省森林保險工作再上新台階,為深化林權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撐。”省林草局核算中心主任黃運中介紹。
據介紹,《規程》明確了保險責任范圍。森林保險責任范圍包括火災、暴風、暴雨、洪水、泥石流、滑坡、暴雪、冰雹、霜凍、雨(雪)?、旱災、地震、虫災、鼠災、兔災、外來物種災害、疫病、疾病、野生動物毀損等。此次保險責任新增加野生動物毀損。
《規程》將施救費用也納了入理賠范圍。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林木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應由保險人承擔,費用數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此項規定有助於災害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及時採取搶救、保護、清理等措施減少自然災害導致的森林資源損失。
根據《規程》規定,查勘定損將採用新的行業技術規程,明確了受災林木的損失面積、損失程度的調查方法、損失程度的認定標准以及查勘定損報告的撰寫,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准—森林保險查勘定損技術規程(LY/T3332-2022)》。明確了查勘定損職責權限。發生森林災害后,在完成初步查勘的前提下,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根據不同災因、受災面積按照職責權限組織查勘定損,對超出權限范圍的應逐級上報。
此外,《規程》提出優化理賠資料手續。對於保險公司能夠直接取得的氣象災害証明等有關証明資料,保險公司不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這一規定有助於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提高理賠效率。對於應當由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証明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保險公司應當一次性告知被保險人提供,此項規定進一步保障了被保險人權益,避免多次索要理賠資料,保障理賠時效。
“隨著森林保險工作的持續深入,相關政策的不斷完善,我們將以更加有力的舉措保護林草資源,將森林保險這個優惠政策用足、用活、用好,助力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服務林草事業高質量發展。”黃運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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