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用五年時間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

每年不超過10個示范項目可獲省級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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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李全宏)8月15日,記者從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獲悉,該廳制定的《關於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推進山西省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已下發各地。《實施意見》遵循規劃先行、嚴守紅線、全域整治、產業導入、資金統籌、共同參與、綜合效益的原則,明確2025年至2029年5年間,按需有序開展一輪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助力全省和美鄉村建設。
  此次整治由省級統籌項目立項,以縣域為統籌單元,縣級政府依據國土空間規劃,選擇有需求且具備條件的鄉鎮劃分實施單元,原則上以一個鄉鎮為單元,條件成熟地區可跨鄉鎮開展。主要任務包括促進城鄉要素流動,優化農村國土空間布局,改善農村生態與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保護歷史文化傳承,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及城鄉融合發展。每年還將評選不超過10個示范項目給予省級資金支持。
  《實施意見》強調,整治需在保持空間布局總體穩定的前提下,確保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升、生態有改善,整治區域內建設用地面積不增加,城鎮開發邊界基本穩定,生態保護紅線保護目標不降低,結合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對土地開發利用方式進行局部微調、統籌優化,但不得打破國土空間規劃總體格局。重點調整布局零星、破碎、散亂及配套設施不完善、不便耕種的地塊。調整永久基本農田要按“數量不減、質量不降、布局優化”原則補劃,且補劃的需是可長期穩定利用的優質耕地。
  為保護修復自然生態本底,整治將推動全省“七河”“五湖”和農村地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協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森林植被恢復、生態清潔小流域等工程,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已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圍合范圍的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可依據相關規定有序調整。
  《實施意見》鼓勵通過改善供應條件、完善基礎設施等方式,推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對有文化內涵、歷史底蘊深厚和紅色資源豐富的村鎮,要將歷史文化和文物納入保護修復范圍,穩妥探索整溝治理模式。充分發揮“土地整治+”平台作用,結合農村優勢資源,強化特色產業導入,發展鄉村特色產品,加強非遺保護,促進產業振興﹔鼓勵農村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及光伏、風電等新能源設施興建。
  同時,《實施意見》明確整治中的禁止行為:嚴禁借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變相佔用調整永久基本農田,隨意調整佔用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破壞生態環境挖山填湖造景﹔嚴禁違法佔用林地、濕地、草地,砍伐、非法移植古樹名木,以整治名義擅自毀林開墾﹔嚴禁破壞鄉村風貌和歷史文化文脈,變相搞房地產開發和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私人會館,變相開採礦產資源,使用固體廢棄物、重金屬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回填充填復墾﹔不得違背農民意願搞合村並居、大拆大建,強制或變相強制農民退出宅基地,強迫農民“上樓”。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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