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規范技能人才評價考評人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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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山河+訊(記者 武佳)6月19日,山西晚報·山河+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山西省技能人才評價考評人員管理辦法(試行)》印發,該辦法從評價考評人員資格條件、職責權利、培訓認証等多方面構建科學管理體系,為全省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辦法明確,考評人員分為考評員和高級考評員。其中,考評員可承擔專項職業能力、學徒工至高級工的考核評價,高級考評員則可覆蓋至技師、高級技師乃至首席技師層級。在資格條件上,考評員需取得本職業高級工及以上資格或相關中級職稱后從業滿3年,高級考評員則需具備高級技師資格或高級職稱,且有3年以上考評員經歷。同時,辦法對企業、高校人員及競賽專家等設置了破格申報條款,如近3年擔任地市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裁判員可提前1年申報考評員,省級競賽裁判長可直接申報高級考評員等。
  在職責權利方面,考評人員需遵守工作守則,簽署誠信承諾書,負責審核考評題目、核查場地設備,按標准獨立評分,對違紀行為依規處理。同時,考評人員享有接受培訓、維護合法權益等權利,若權益受損可向屬地評價指導部門反映。
  申報考評人員資格,需參加相關培訓。培訓認証環節採用線上線下結合方式,累計不少於48學時,考核分為通用知識和專業技能兩部分,均達60分以上合格。考評人員証卡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統一制發,有效期3年,到期可申請續期。當職業核心技術或評價標准修訂時,需重新參加培訓認証。
  按照規定,考評人員實行聘用制、輪換派遣制、組長負責制及回避制。聘期一般不超過3年,同時受聘機構不超過3家,考評職業不超過3個。每場考評小組至少3人,模塊考評人員不少於3人,輪換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且不得連續3次在同一機構考評同一職業。若考評人員與考生存在親屬、師徒等利害關系,需主動回避。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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