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即將實施

明確一系列總體性約束性保障性節水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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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太原6月7日訊(實習記者劉迎春)6月4日,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決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系統總結十八大以來全省節約用水工作實踐,遵循統籌規劃、綜合施策、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明確了一系列總體性、約束性、保障性的節水制度措施。
  新《條例》共七章45條,與原《條例》相比,具有五個顯著特點,一是堅持黨的領導。節水工作要堅持黨的領導,落實節水優先方針和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堅持總量控制、科學配置、高效利用,堅持約束和激勵相結合,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協同、市場調節、公眾參與的節水機制。二是突出落實行業節水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能源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節水工作,切實把“管行業就要管節水”責任落到實處。三是突出節水科技研發推廣。要推進節水科技創新和數字化、智能化建設,引導和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開展節水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的研發推廣,促進節水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鼓勵用水單位建設、改造數字化平台,利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開展水效智能化管控、管網漏損監測等,提高用水效率和精細化管理水平。四是突出發展節水產業。要建立健全節水投入機制,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融資渠道,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節水產業。五是突出非常規水利用。要將礦坑(井)水、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供需平衡分析與配置體系,統籌推進非常規水源配置利用設施建設和提質改造,提高非常規水源利用率。
  《條例》的修訂出台是我省節水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必將為新時代節水工作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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