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涉企行政檢查

我省將推行“掃碼入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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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山西省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若干舉措》。其中提出,推行“掃碼入企”機制,行政執法單位掃碼后方可入企依法實施行政檢查。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於6月底前向社會公布本級行政執法(檢查)主體名單。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要嚴格依照法定職責實施行政檢查﹔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要在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檢查﹔受委托組織要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在委托范圍內實施行政檢查。

各級行政執法單位要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與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相關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沒有法定依據的要堅決清理,法定依據發生變化的要及時調整,沒有實際成效的要予以取消,解決行政檢查事項多的問題。除有法定依據外,不得將入企檢查作為行政許可、行政給付等行政行為的前提條件。6月底前,形成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行政檢查事項未經公布的,不得實施。

在此基礎上,我省將推行“掃碼入企”機制。各級行政執法單位入企行政檢查時,要掃描專屬二維碼,將行政檢查主體、人員、內容、結果等數據實時上傳至信息系統,加強對執法擾企行為的預警、制約和監督,實現行政檢查的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掃碼入企”機制建立后,行政執法單位掃碼后方可入企依法實施行政檢查。省級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要推進我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台集約化建設和部署應用,將行政檢查和“掃碼入企”納入平台管理,明確行政檢查主體、事項、依據、標准、計劃、頻次上限、裁量權基准、專屬二維碼等信息,強化對行政檢查行為的監督。同時,推進行政執法數據互聯互通,實現行政執法數據資源的有效整合、共享和交換,打通平台,破除壁壘。(何寶國)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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