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山西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新修訂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施行
明年1月1日起
《山西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新修訂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施行
本報太原11月22日訊(記者王佳)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山西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新修訂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作新聞發布。
《山西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共5章35條,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內容涵蓋了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各個方面。其中,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並規定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第二章組織實施則詳細規定了氣象主管機構編制專項規劃及年度計劃、作業站點建設、作業實施條件和保障措施等,為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有序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安全管理方面,壓實了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全鏈條安全生產責任,明確了設備與彈藥運輸、存儲、年檢及報廢等要求,並編制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確保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對於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及處罰措施,也在第四章法律責任中進行了明確規定。
新修訂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共8章61條,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涵蓋了高速公路養護作業質量和安全、路網安全運行的監測和管理、高速公路科技治超以及“交旅融合”和服務區升級改造等多個方面。其中,針對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事故頻發的問題,對養護作業質量和安全方面的制度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
同時,規范了路網運行的監測和管理,增加了路網監測信息化建設、管理及“一路三方”協作機制等方面的內容。此外,將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由行政檢查行為修改為技術檢測,並明確了高速公路經營者負責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檢測工作。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