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糧儲局和省財政廳

聯合制定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

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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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太原8月21日訊(記者 馬永亮)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政策性糧食購銷領域監督,維護國家糧食安全,近日,省糧儲局、省財政廳聯合制定《山西省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鼓勵舉報政策性糧食購銷違法違規行為。

群眾可通過12325等熱線電話、政府網站、信函以及其他渠道,向我省縣級(含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部門舉報,反映從事政策性糧食購銷經營活動涉嫌違反《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山西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等規定的行為以及競買政策性糧食時惡意違約等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

獎勵舉報人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違規線索,並提供了有效証據﹔舉報的主要事實、証據事先未被糧食和儲備部門掌握,或者雖有所掌握,但舉報人提供的情況更為具體翔實﹔舉報事項經查証屬實﹔舉報人願意得到舉報獎勵,並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等﹔其他依法依規應予獎勵的必備條件。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照以下標准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罰款金額在15萬元以下的,按1500元獎勵﹔罰款金額在1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按罰款金額的1%獎勵﹔罰款金額在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按罰款金額的2%獎勵﹔罰款金額在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按罰款金額的3%獎勵﹔罰款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按15萬元獎勵。

《實施細則》於2024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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