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旅游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山西省旅游發展促進條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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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旅游需求,建設旅游強省,7月26日,山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山西省旅游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7月2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條例》宣傳實施推進會,全面推進《條例》落地見效。
  作為全國旅游發展大會后省級層面出台的首部旅游領域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出台是我省依法興旅、打造國際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的關鍵一步。

填補空白,規劃布局我省旅游產業發展

  我省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發祥地,擁有得天獨厚的文化旅游資源。近年來,隨著旅游市場的持續升溫,我省文旅產業蓬勃發展,但也面臨著諸多新挑戰和新問題。為了應對這些挑戰,解決產業發展中的瓶頸問題,省人大常委會將《條例》的制定列為重點立法任務,旨在通過立法手段,為旅游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條例》的出台,不僅填補了我省在旅游領域地方立法的空白,更是對全省旅游產業發展的一次全面規劃和布局。《條例》緊密結合我省實際,深入挖掘文化內涵和特色資源優勢,為旅游業的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方向指引和制度保障。同時,《條例》的實施,也將進一步推動我省旅游業的法治化、規范化、智能化發展,為打造國際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奠定堅實基礎。

全面護航,《條例》多方面展現獨特亮點和創新之處

  《條例》共五章四十七條,包括總則、產業促進、產品開發、服務提升和附則,內容全面、重點突出。《條例》在多個方面展現出獨特亮點和創新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堅持保護優先,推動可持續發展。《條例》在總則中明確提出,旅游資源開發應當遵循保護優先、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無論是利用文物等人文資源,還是利用自然資源開發旅游產品,都必須堅持保護第一,確保文物安全和生態安全。這一原則的確立,為旅游業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強化產業促進,完善要素保障。《條例》在“產業促進”一章中,詳細規定了完善要素保障、加強設施建設、培育壯大旅游經營主體、強化宣傳推廣等內容。通過這些措施,將進一步激發旅游市場活力,推動旅游產業鏈的延伸和完善。
  豐富旅游產品,滿足多樣化需求。《條例》緊密結合我省文旅資源稟賦,因地制宜開發文化旅游、紅色旅游、鄉村旅游、生態旅游、康養旅游、研學旅游、工業旅游、體育旅游等多種旅游產品。這些產品的開發,將極大地豐富旅游市場供給,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旅游需求。
  提升服務質量,打造滿意品牌。《條例》在“服務提升”一章中,從提高旅游便利度、完善旅游要素、提升行業管理、保障服務質量等方面入手,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這些措施的實施,將進一步提升我省旅游服務的整體水平,打造“旅游滿意在山西”的品牌形象。

立足實際,條款制定體現山西元素

  在地方特色方面,省人大常委會民宗僑外工委副主任盛佃清表示,《條例》緊密結合山西省實際,深入挖掘文化內涵和特色資源優勢,制定了一些體現山西元素的條款。
  《條例》鼓勵要利用歷史文化、紅色文化、黃河文化、長城文化、晉商文化等,開發研學旅游產品,建設研學旅游基地,發展研學旅游。比如,針對紅色文化保護傳承方面,《條例》規定,要利用紅色旅游資源,弘揚太行精神、呂梁精神、右玉精神,建設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推廣紅色旅游線路。
  結合我省文物大省、文化大省的特點,《條例》規定,要積極推進旅游與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融合發展,依法將文物保護單位、文博場館、考古遺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和民俗活動場所等納入旅游線路,促進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此外,《條例》還對特色旅游餐飲場所、宣傳推廣三晉美食、山西特色文化旅游演藝產品、特色旅游商品等作出具體規定。
  這些規定,處處彰顯著濃郁的“晉風晉韻晉味”,體現了山西特色。

本報記者王佳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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