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物業服務不履約不到位、侵佔業主利益問題

我省建立完善物業企業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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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晉帥妮)日前,省住建廳按照省紀委“聽民意辦實事”工作部署要求,制定《關於整治物業服務不履約不到位、侵佔業主利益等問題和建立完善物業企業退出機制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全面排查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不履約不到位、侵佔業主利益等問題,重點查處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完善物業企業退出機制,進一步促進全省物業服務行業提質增效。
  在物業服務不履約不到位方面,重點整治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未履行信息公開和報告義務、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未履行物業服務企業的移交義務等問題。在物業服務企業侵害業主利益方面,重點整治擅自利用小區公共部位經營、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況、違規侵佔小區公共收益等問題。
  根據《行動方案》要求,各市住建(房管)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開展廣泛宣傳,公開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郵箱,廣泛收集整治問題線索,建立問題清單、工作台賬,開展重點核查,並協調指導街道(鄉鎮)、居(村)民委員會協同開展整治工作。針對核實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到期后仍整改不到位的,重新核定小區物業服務等級和收費標准﹔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移交有權機關依法依規查處。對拒不整改、不履約且業主反映強烈的物業服務企業,所在地住建部門要協同街辦(鄉鎮)引導業主、業主大會依法予以解聘,做好退出和移交工作﹔對經業主共同決定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但其拒不退出、不依法移交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須的相關資料的,住建部門要協同街道(鄉鎮)指導業主或業委會(物管會)通過訴訟途徑尋求解決,並同步推送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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