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規

農村自建房的建筑位置等需審批

山西新聞網>>政務頻道>>政策解讀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本報太原5月9日訊(實習記者 劉迎春)《山西省農村自建房規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印發。《辦法》規定,農村自建房必須符合村庄規劃,建筑位置、層數、層高等需進行審批。

農村自建房,是指由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以戶為單位申請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依據村庄規劃或者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要求,對農戶申請自建房的建筑位置、面積、層數、層高等進行審批。農村自建房必須符合村庄規劃(未編制村庄規劃的應當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位於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等區域的農村自建房,還須符合相關專項規劃。縣級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農村自建房建筑位置、面積、層數、層高的標准和規范要求以及規劃管理的實施細則。鄉(鎮)政府建立一個窗口受理、多個部門聯動的農村自建房聯審聯辦制度,並加強對農村自建房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及時發現並處置涉及農村自建房的各類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責編:王丹)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