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部門解讀實施3個月的《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

政策紅利釋放 重點在這幾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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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張磊 實習生 王玉瑋)3月5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民營經濟發展局獲悉:《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出台已逾3個月,在此期間,該《條例》對山西省民營經濟的發展產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據統計數據顯示,民營企業的注冊數量和活躍度均有所上升,尤其是在高新技術和服務業領域,民營企業的增長尤為顯著。為了促進民營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省民營經濟發展局對該《條例》進行了解讀。
  良好的發展環境是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條件。為此,《條例》規定,市場准入方面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負面清單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定、實施規劃和產業政策等方面,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設置或者變相設置差別化標准或者條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領域開展合作的,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的條件。同時《條例》還明確,加大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著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關於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提升,一直是企業關注的內容,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是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為切實提高各級各部門服務意識和能力,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政策措施,暢通政企溝通渠道,依法幫助民營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導、協調本級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檢查活動,避免重復檢查和多頭檢查。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托、使用政務服務平台,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及跟蹤落實制度、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建立健全企業破產工作協調機制等,全面提高服務水平。
  在融資促進方面,為充分發揮各類金融機構優勢,增強金融服務能力,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會商協調機制,研究、協調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問題。此外,條例還規定,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支持民營企業直接融資等內容,著力解決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
  在創業創新方面,民營經濟是創業就業的主要領域、技術創新的重要主體,為持續支持民營企業提升創業創新能力,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促進民營經濟創業創新政策,完善扶持措施,重點支持初創期、高成長性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發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多種措施為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和服務。另外,條例明確了將民營企業引進的相關人才納入政府人才引進體系,享受人才引進政策,明確了應當完善民營企業職稱評審工作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加強合作,提高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能力﹔鼓勵民營企業開展數字化共性技術研發,同時明確了給予民營企業獎勵的幾種情形。
  在權益保護方面,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條例對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誠信履約作出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遲延支付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不得要求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條件,明確了拖欠賬款的受理部門和失信懲戒措施,明確了公用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向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服務等。
  據悉,我省先后出台了《山西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辦法》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30條”“23條”以及促進民間投資的“40條”等支持政策,為引導支持全省民營經濟發展搭起了“四梁八柱”,但仍然缺乏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因此亟需制定一部符合我省省情、突出地方特色的基礎性地方性法規,實現對行政行為主體“法無授權不可為”,對民營企業“法無禁止皆可為”,對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要求、有約束,對民營企業更開明、更開放,補齊我省民營經濟領域立法短板,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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