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資源廳下發《關於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管理若干事項的通知》

引導長期停產、資源枯竭礦山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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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薛建英 實習生 王琦)3月5日,省自然資源廳消息,該廳近日下發《關於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管理若干事項的通知》,通過調查摸底,掌握行業現狀,積極履行非煤礦山行業管理職責。
  據統計,我省現有非煤礦山近2000座,其中大型礦山佔比3%,中型礦山佔比10%,小型礦山佔比高達87%。《通知》要求,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抓緊開展調查摸底,盡快了解掌握行業現狀。編制非煤礦山台賬,標注企業名稱、採礦權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開採方式、生產能力、安全許可等情況,並上圖入庫。同時,將建立的基礎台賬、掌握和發現的非煤礦山違法線索與應急、礦監等部門交流共享,為聯動監管提供支持。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礦產資源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科學合理設置礦山。礦產資源勘查應達到規定程度,相鄰礦山生產建設作業范圍最小距離應滿足相關安全規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礦山不得以山脊劃界。除符合規定的情形外,新設採礦權范圍不得與已設採礦權垂直投影范圍重疊,可集中開發的同一礦體不得設立2個以上採礦權。新設礦業權實行“雙控”標准,即礦床規模和生產規模都要達到中型及以上。對於礦區資源已經枯竭、開採收益不足支付生態成本的,原則上不再設置礦業權。
  加快處置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對未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証、安全生產許可証擅自從事礦產資源開採的,越界開採、以採代建、持勘查許可証採礦且拒不整改的,與煤共(伴)生金屬非金屬礦山經停產整頓仍達不到煤礦安全生產條件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且拒不整改仍然生產建設的,或者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要採取果斷措施依法予以關閉取締。對長期停工停產、資源枯竭的礦山,積極引導退出。
  此外,要因地制宜積極推動中小型礦山機械化升級改造和大型礦山自動化、智能化升級改造,加快災害嚴重、開採地質條件復雜等礦山智能化建設,打造一批自動化、智能化標杆礦山。新建、改擴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原則上採用充填採礦法。中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不得有4個以上生產水平同時採礦。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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