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層氣礦業權佔用費征收今年起有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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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任志霞)日前,為深化煤層氣勘查開採管理體制改革,有效防范礦業權市場中的“跑馬圈地”“圈而不探”行為,根據煤層氣價格變動情況和經濟發展需要,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聯合印發《煤層氣礦業權佔用費征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辦法》指出,煤層氣礦業權佔用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額上繳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統籌用於地質調查和礦山生態保護修復等方面支出。
  煤層氣礦業權佔用費按年度征收,逐年繳納。年度煤層氣礦業權佔用費征收動態調整系數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省稅務部門共同確定。煤層氣礦業權佔用費動態調整系數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並於調整當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
  《辦法》強調,各級財政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稅務部門應當加強煤層氣礦業權佔用費征收監督管理,並將有關企業違法違規情況依法依規納入企業誠信系統。稅務部門、財政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存在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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