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解讀《關於持續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
一般性欠薪“三日清零”
省人社廳解讀《關於持續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
一般性欠薪“三日清零”
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資金來源和專戶管理制度﹔一般性欠薪“三日清零”……今年1月開始執行的《關於持續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力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通知》包含哪些內容?有哪些創新特色舉措?日前,省人社廳對《通知》進行了解讀。
形成根治欠薪問題強大合力
《通知》共3個部分13條。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基本原則,壓實屬地政府管理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和相關企業的主體責任,以形成根治欠薪問題的強大合力,持續鞏固拓展我省根治欠薪工作成果,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
抓好工程項目欠薪源頭治本。嚴格落實“人盯人、人盯項目”網格協同監管責任制,落實農民工實名制和信息化平台管理。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資金來源和專戶管理制度。各類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出資主體)必須按約定足額向總承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嚴格落實總承包企業代發工資和工資保証金制度。新建項目開工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該項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存儲農民工工資保証金,評為“無欠薪”企業、“無欠薪”項目的,免於存儲工資保証金。
抓好欠薪案件動態清零銷號。一般性欠薪“三日清零”,新發生的以及在建項目欠薪問題,力爭在3日內核實清楚並清償到位。未及時解決欠薪問題的將立案嚴查。疑難復雜案件挂牌辦理。組織相關部門成立清欠專班,准確核實實際欠薪人數和金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採取約談措施,並對涉及單位項目從嚴從重處罰。重大案件實行定期通報,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同有關部門聯合挂牌督辦。嚴懲欠薪違法違規行為。用人單位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經責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罰款,依法向社會公布,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予以限制。
抓好欠薪治理工作責任落實。對欠薪線索發生數量、存量案件、政府工程和國有企業欠薪、項目管理運行等情況進行定期調度,清零情況和實際效果通過評估、回訪、督查后進行通報。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列為對各市、各有關部門單位專項目標責任考核事項,全省打分排隊,按照優秀、良好、一般的標准確定考核結果,對考核為一般的市級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
創新特色舉措解決多項“頑疾”
“人盯人、人盯項目”網格協同監管責任制。重點解決建設工程項目涉及領域多、監管責任不夠清晰的問題。明確市縣政府分管負責人是加強各自領域項目監管、保障工資支付第一責任人。對每個項目省、市、縣三級及相關部門如何檢查、如何監管都進行了任務職責上的細化。
人工費用的強制性撥付要求。重點解決農民工工資資金來源的欠薪根源性問題。明確各類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出資主體)必須按約定足額向總承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專戶撥付人工費用,撥付費用原則上不低於工程進度款的15%—30%,撥付周期不能超過1個月,確保專戶資金能夠保障按月足額支付工資。未按規定落實資金管理規定引發欠薪的,建設單位要依法依規墊付被拖欠工資,並追究相關責任。
工資保証金實行差異化存儲。減輕企業資金負擔、加強對守法誠信企業正向激勵。在國家政策規定的1%-3%的存儲比例范圍內,將我省存儲比例調整至1%的下線,設定500萬元額度上限。對符合條件的守法誠信企業大幅降低存儲額度或者免於存儲﹔對欠薪企業提高存儲比例、變更存儲方式。
打造“無欠薪”企業、“無欠薪”項目。對工資保障制度落實到位,建設資金到位情況良好,人工費用撥付充足,建設單位承諾快速兜底解決欠薪問題,總承包單位已納入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台管理,農民工嚴格管理、工資底清數明,涉薪糾紛能在1日內自行調處完畢的項目和企業,組織核驗后予以公示,給予相應激勵措施,以點帶面推動全社會形成保障工資支付的良好氛圍。
山西晚報記者 武佳
相關 我省修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山西晚報訊(記者 武佳)1月3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修訂了對各市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考核辦法。考核每年開展一次,旨在強化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考核內容包括:加強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組織領導、完善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眾滿意度等情況。考核工作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省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每年開展一次。
考核採取分級評分法,基准分為100分,設置加分項和扣分項。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級。對考核等級為優秀的,由省領導機構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一般的,由省領導機構對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