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鄉垃圾管理條例》施行
《山西省城鄉垃圾管理條例》施行
1月4日消息,《山西省城鄉垃圾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已於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六章六十條,包括總則、生活垃圾管理、建筑垃圾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規范了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編制和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推動生活垃圾“全焚燒、零填埋”﹔明確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按照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進行分類﹔要求制定分類示范小區和示范社區建設計劃,因地制宜建設生活垃圾分類科普教育場館(所)﹔要求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支持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
同時,《條例》對建筑垃圾源頭減量、收集、運輸、處置各環節提出明確要求,要求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和綜合利用體系。在法律責任部分,《條例》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以及建筑垃圾運輸等環節設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據了解,2020年省政府出台了 《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今年又出台了《山西省城鄉垃圾管理條例》,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省財政從2021年開始每年列支4000萬元獎補資金,用於垃圾分類設施建設補助。
目前,全省11個設區市生活垃圾全部實現“全焚燒、零填埋”,太原等9個設區市餐廚垃圾實現“全處理、零填埋”,陽泉、運城2個設區市餐廚垃圾處理設施明年建成投產。明年年底前,11個設區市將全面實現餐廚垃圾“全處理、零填埋”。
(司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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