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興水】地方標准為我省建設幸福河湖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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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范珍 通訊員杜建明 王雪)記者12月19日從省水利廳獲悉,山西省地方標准《河湖長制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幸福河湖建設導則》(以下簡稱《導則》)已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准發布,將於2024年1月7日正式實施,這是促進河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深入推進全省幸福河湖建設的有力保障。
  《規范》規定了河湖長制的術語和定義、組織體系、主要任務、河湖長履職、巡查管護、基礎工作、協調聯動機制、考核等內容。明確全省行政區域內全面實施河湖長制。按照行政區域建立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河湖長體系。鄉(鎮、街道)級以上行政區設立總河長,由本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各級河湖長由本級黨政負責同志擔任。河湖長制的主要任務為水資源管理和保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執法監管等。
  《導則》主要從水安瀾、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水文化、水經濟、水管理等七個方面對幸福河湖建設內容和基本要求做出了規定。“水安瀾”以保証河湖安全為目標,從堤防、水庫、涉河建筑物、河湖清淤疏浚等方面明確相關內容,是幸福河湖的基本保障﹔“水資源”以保証人民用水安全為目標,從水源地建設、水資源配置和供給能力建設、節水型社會建設等方面進行說明,是幸福河湖的基礎功能﹔“水環境”以建設高品質河湖環境為目標,從水環境建設和水環境監測提出要求,是幸福河湖的形象要求﹔“水生態”以建設健康的河湖生態系統為目標,從水生態建設和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等方面提出要求,是河湖“幸福”的內在要求﹔“水文化”以提升河湖文化內涵為目標,做好歷史水文化的傳承、現代水文化的建設和水文化的宣傳,是幸福河湖建設的精神需求﹔“水經濟”以提升河湖經濟效益為目標,鼓勵發展區域內與河湖資源相適應的水產業,是幸福河湖建設的有效助力﹔“水管理”以“管好”河湖為目標,做好河湖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幸福河湖建設的保障工作,是幸福河湖建設的必要基礎。
  “建設幸福河湖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具體行動,是鞏固河湖整治成果、系統治理河湖的重要舉措,《河湖長制工作規范》《幸福河湖建設導則》的制定和實施將對我省維護河湖健康、深化我省生態文明建設、構建人水和諧發展新格局具有積極意義。”省水利廳河湖長制工作處處長渠性英說。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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