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修訂《山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法治方式全面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筑牢未成年人全方位保護法治防線
省人大常委會修訂《山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法治方式全面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筑牢未成年人全方位保護法治防線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祖國的未來屬於下一代。做好關心下一代工作,關系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對損害少年兒童權益、破壞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堅決防止和依法打擊”。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也遇到新情況、面臨新挑戰,青少年網癮、校園欺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問題還比較突出。省十三屆人大五年期間,省人大代表先后58人次提出未成年人保護相關議案建議17件。2023年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上,呂梁代表團提出關於修訂《山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議案。以法治方式全面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修訂《條例》勢在必行。
今年9月底,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條例》。修訂內容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了未成年人保護措施,總結固化我省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及時回應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新情況新變化,聚焦突出問題補齊制度短板,健全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保護工作格局,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方位細化保護制度措施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裡”。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立法要先行。從“四大保護”拓展到“七大保護”,《條例》在加強和完善原有家庭、學校、社會、網絡保護的基礎上,新增了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特別保護三方面內容,既符合未成年人成長發育的規律,與上位法有效銜接,也體現了山西特色。
省人大社會委副主任委員李鑫介紹,家庭保護部分聚焦監護職責、關注義務等方面,明確了監護人作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規定了監護人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等傷害的義務。
學校保護部分明確了校長是學校保護未成年學生的第一責任人。聚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校園欺凌防范,提出建立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預防性侵害和性騷擾工作制度、家校聯系制度等,對未成年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設施、衛生保健、心理健康教育等做了具體要求。
社會保護部分明確了密接單位、住宿經營者、營業性娛樂場所、煙酒彩票經營者的義務,針對醫療美容、文身、電競酒店、“劇本殺”等新業態領域,規定相應的約束或者禁止條款,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強制報告的情形作出明確規定。
網絡保護部分圍繞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提出建立多部門協作機制,構建權責明晰的網絡保護規范。強化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明確其設置時間管控、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方面的義務﹔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知識教育,禁止網絡欺凌,營造良好網絡生態。
政府保護部分加強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明確了政府有關部門在場所建設、教育評價制度、托育與學前教育、文化市場監管、校園周邊安全、校外托管與臨時看護監管、職業技能培訓、友好城市建設、完善保護熱線等方面的職責。
司法保護部分建立司法保護聯動機制,通過對監護人侵害制止、涉未成年人案件社會調查、服刑未成年人教育培訓、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隱私保護、未盡義務單位的監督等進行規范,推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全流程的規范化發展。
特別保護部分強化弱勢群體特別保護,提高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保護水平。明確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特別保護制度,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在基本生活、教育、安全、醫療、康復等方面的權利。
明確侵害行為的具體表現
近年來,學生欺凌和未成年人性侵害、性騷擾成為社會關注熱點。如何更好地判斷這些行為?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孫劍綱介紹,《條例》修訂過程中,在充分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基礎上,特別對於學生欺凌和未成年人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做出了具體細化規定,進一步明確學生欺凌和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的具體表現形式,便於識別判斷和及時制止,增強了法規的可操作性。
孫劍綱說,《條例》第二十一條以列舉的形式,規定學校及其教職員工發現未成年學生實施欺凌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其中共有六條,包括拳打、腳踢、掌摑、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體或者恐嚇威脅他人﹔以辱罵、譏諷、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搶奪、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惡意排斥、孤立他人,影響他人參加學校活動或者社會交往﹔通過網絡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布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等。
《條例》第二十二條還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對未成年人開展與其年齡相適應的性教育,採取措施預防並制止教職員工或者其他人員與未成年人發生戀愛關系、性關系﹔故意觸碰未成年人身體特定部位等猥褻行為﹔向未成年人展示傳播包含色情、淫穢內容的信息、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等。
“特別保護”體現山西特色
為孩子們撐起法治之傘,給他們一個安全、健康、快樂的成長環境,是全社會的共同心聲。針對我省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不足等問題,《條例》專設“特別保護”一章。省民政廳二級巡視員張佔鐸說,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面臨生存、發展的多重困境,是需求最緊迫、最需優先保護的未成年人群體,《條例》立足山西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實際,設立“特別保護”專章,對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實行特別保護。
《條例》細化了臨時監護、長期監護等保護機制措施,明確了對困境未成年人的幫扶保障、家庭監護評估、監護干預等制度。其中,第五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孤兒、事實無人撫養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張佔鐸表示,近年來,我省大力推進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建設,努力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體系,為困境兒童、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創造良好條件。下一步,全省民政系統將認真貫徹落實《條例》,以推進兒童福利事業持續高質量發展為目標,聚焦困境兒童精准化保障、精細化服務,努力提高困境兒童的生活品質,切實保障好困境兒童的合法權益。
少年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貫徹落實好《條例》,有效防范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影響和非法侵害,讓未成年人在安全友好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本報記者楊文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