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省級自然公園管理試行辦法

山西新聞網>>政務頻道>>廳局工作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山西晚報訊(記者 薛建英)近日,省林草局出台《山西省省級自然公園管理辦法(試行)》,旨在規范我省省級自然公園保護、管理和利用,促進省級自然公園持續健康發展。
  省級自然公園,是指經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依法劃定或者確認,對具有生態、觀賞、文化和科學價值的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和自然景觀,實施長期保護、可持續利用並納入自然保護地體系管理的區域。我省省級自然公園包括省級風景名勝區、省級森林公園、省級地質公園、省級濕地公園、省級沙漠公園和省級草原公園。
  《辦法》明確,省級自然公園應當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建設省級自然公園,應當堅持保護優先、科學規劃、多方參與、合理利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統籌做好國土生態安全、生物安全等多目標融合。
  設立省級自然公園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或者自然景觀在全省或者區域范圍內具有典型性,或者具有特殊的生態、觀賞、文化和科學價值﹔具有一定的規模和面積且資源分布相對集中,與其他自然保護地不存在交叉重疊﹔范圍邊界清晰,土地權屬無爭議,相關權利人無異議﹔有明確的管理單位。
  省級自然公園規劃是省級自然公園保護、管理、利用和監督的基本依據。其規劃應當體現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要求,堅持保護優先、開發建設服從保護的原則,突出自然特征和文化內涵。
  《辦法》指出,要嚴格保護省級自然公園內的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域、生物等珍貴自然資源,以及自然遺跡、自然景觀和文物古跡等人文景觀。在省級自然公園內開展相關活動和設施建設,不得擅自改變其自然狀態和歷史風貌。禁止擅自在省級自然公園內從事採礦、挖沙、房地產、開發區、高爾夫球場、風力光伏電場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開發活動。禁止違規侵佔省級自然公園,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的廢水、污水,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等污染生態環境的行為。
  《辦法》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兩年。

(責編:張星秀)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