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報2月份11市環境空氣降塵監測結果
我省通報2月份11市環境空氣降塵監測結果
日前,省生態環境廳公布全省11個設區市及縣(市、區)2月降塵監測結果。
2月,全省11個設區市環境空氣降塵量平均為5.1噸/平方千米·月,同比上升15.9%。設區市降塵量均值范圍在(2.2-8.1)噸/平方千米·月,其中晉城、臨汾、大同、運城、長治、陽泉、忻州、呂梁、太原和晉中10市的降塵量小於7.0噸/平方千米·月,朔州降塵量最大,為8.1噸/平方千米·月。
全省117個縣(市、區)監測數據均有效,環境空氣降塵量均值范圍在(1.5-14.0)噸/平方千米·月。其中,晉城市沁水縣等106個縣(市、區)降塵量小於7.0噸/平方千米·月,佔90.6%﹔運城市垣曲縣降塵量等於7.0噸/平方千米·月,佔0.9%。朔州市平魯區等10個縣(市、區)降塵量大於7.0噸/平方千米·月,佔8.5%。與去年同期相比,全省116個縣(市、區)環境空氣降塵量均值同比范圍在-59.5%-233.3%之間(忻州市寧武縣引黃局去年同期因新點位選址無監測數據,不參與均值變化程度排名)。
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各市結合本通報監測數據,認真查找問題,深入分析原因,聚焦關鍵環節、重點領域,針對季節特點,採取有力措施、健全長效機制、提升精細化管控水平,切實降低揚塵污染。同時,強化降塵監測點基礎保障條件,堅決杜絕干擾干預降塵監測的各類活動和行為,嚴格按照規范要求開展監測,保障降塵監測結果的真實性和准確性。
本報記者程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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