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節地生態安葬獎勵暫行辦法》
我省出台《節地生態安葬獎勵暫行辦法》
節地生態安葬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價值導向。4月14日消息,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出台《節地生態安葬獎勵暫行辦法》,鼓勵和引導城鄉居民採用樹葬、壁葬、草坪葬、花壇葬等不佔或少佔土地、少耗資源、少使用或不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遺體,使安葬活動更好地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辦法》規定,逝者是具有山西戶籍的城鄉居民,或是駐晉軍(警)部隊的現役軍人,就讀山西各大、中專院校的全日制非山西戶籍學生,與在晉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履行期內)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以上且在本省居住的外來務工人員,隻要符合條件之一,且採取節地生態安葬的,逝者家屬可自願申請領取獎勵資金。獎勵標准由各市、縣(市、區)自行制定,市、縣(市、區)級財政負擔。省級對省駐地方單位較多、節地生態安葬補助人數較多的地方予以適當補助。
《辦法》明確,節地生態安葬是指在山西省內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等節地生態安葬定點服務單位(以下簡稱“定點服務單位”)或其他統一規劃區域內,採取骨灰撒散,樹葬、花壇葬、草坪葬,壁葬,長期格位存放,遺體深埋等5種方式進行安葬。逝者家屬申請節地生態安葬獎勵,應提交節地生態安葬申請表,逝者火化証明原件及復印件,逝者身份証、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等。
《辦法》還明確,定點服務單位應為相關部門依法審批建設的殯葬服務機構,已正式投入運營且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有專門的壁葬區,且無不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豪華壁葬設施。有專門的樹葬區,且能夠做到片區分類、層次分明、樹種多樣﹔有專門的草坪葬區,且符合初始草坪成規模並成活的要求﹔有專門的花壇葬區,且符合根據實際情況種植並及時更換花卉的要求,能夠保持安葬時花壇樣貌。縣級民政部門將轄區內已運營且具備節地生態安葬條件的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確定為定點服務單位。定點服務單位名單應當適時調整,及時向社會公布,並報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廳備案。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出具虛假火化、骨灰安葬或存放証明,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擠佔、挪用、騙取、套取獎勵資金。各定點服務單位及個人在喪屬領取獎勵資金后,不得實施變樣留墳、立碑、骨灰裝棺再葬等違反獎勵政策的行為。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對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該《辦法》於今年3月5日起施行,旨在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推行節地生態安葬,減輕群眾喪葬負擔,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社會和諧進步。(弓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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