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關於取消張海榮等4人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資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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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山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根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五款規定,決定取消張海榮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格﹔根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決定取消張立兵、張作奇、張炎東3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格。
  特此公告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4年11月28日

(責編:張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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