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
我省三部門出手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管理
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
我省三部門出手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管理
本報太原12月11日訊(記者 王蕾)為進一步加強物業收費管理,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的費用。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物業服務收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合理利潤。其中,物業服務成本構成包括: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辦公費用﹔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依法通過專項維修資金列支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成本。
物業服務收費按房屋產權建筑面積按月計收,也可採取預收費方式,預收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電梯運行維護費屬於物業服務收費范圍。電梯運行維護費應區別不同樓層及使用情況,制定合理差價。
物業服務企業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管理,收取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屬於物業服務收費范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利用、佔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從事廣告、出租等經營活動的,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歸屬業主共有,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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