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中小企業園創建管理考核工作辦法》印發
《省級中小企業園創建管理考核工作辦法》印發
本報訊(記者晉帥妮)近日,省民營經濟發展局印發《省級中小企業園創建管理考核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省級中小企業園的功能任務包括:能夠為民營中小企業創新轉型和成長壯大提供低價的場地、共享的設備、技術中心、環保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培育新企業、引進區外企業,不斷孵化培養規模較大企業,為開發區創造新的經濟增長動力﹔培育一批“小升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優秀企業,推動開發區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等。
《辦法》明確了創建標准:具備開展生產經營和公共服務活動的廠房、場地、設施等條件﹔有明確的園區投資運營機構和企業入園條件、退出機制,有租金減免等優惠政策﹔畝均吸納企業數量多﹔優秀企業培育效果明顯﹔開展雙創活動和檢驗檢測、融資財稅等公共服務活動次數較多等。
省級中小企業園實行動態管理。省民營經濟發展局每兩年組織開展工作考核。工作考核結果根據得分,從高到低分成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檔,並對考核結果公開通報。考核不合格的,撤銷省級中小企業園稱號。
為鼓勵爭先創優,我省對新創建成功的省級中小企業園投資或運營單位進行獎勵(以申報主體為准),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園區的運營維護、優質企業培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開展公共服務活動等。每年對新授予“省級中小企業園”牌匾的園區進行獎勵,每個中小企業園獎勵額度300萬元—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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