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廳等三部門

要求規范建筑施工企業生產許可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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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太原11月22日訊(記者王佳麗)日前,省住建廳、省能源局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以下簡稱山西局)就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審批工作達成共識,要求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受理煤礦施工企業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包括首次、延期、變更事項)申請后,按照屬地原則,在5個工作日內,分別向各市能源局和山西局駐地監察執法處書面征求初審意見,並推送申報材料。
  各市能源局和山西局駐地監察執法處按照各自職責,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初審意見,明確是否同意,若不同意應說明具體原因。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結合各市能源局和山西局駐地監察執法處初審意見,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審查,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行政許可。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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