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門制定管理辦法 積極推進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証書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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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我省10部門制定的《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近日發布。其中確定,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証書可作為數據交易流通、收益分配、質押融資、權益保護的權屬依據。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積極推進登記証書的運用,促進數據要素高效流通使用。

為規范全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工作開展,加強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維護數據處理者合法權益,促進數據要素開放流動和開發利用,有關部門制定了《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對象是依法依規獲取的、經過一定規則處理形成的、具有實用價值和智力成果屬性的數據集合。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申請人包括:向登記機構發起申請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登記機構對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申請事項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証書。

登記証書是登記主體持有相應數據的証明,可作為數據交易流通、收益分配、質押融資、權益保護的權屬依據。發展改革、工信、市場監管(知識產權)、數據、人民銀行、金融監管、証券監管等部門建立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信息的共享機制,推進登記証書在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產業數據價值化等工作中的運用。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等部門推進登記証書在行政執法、司法審判、法律監督中的運用,發揮登記証書証明效力。我省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數據知識產權相關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推動數據流轉交易使用。(何寶國)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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