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採暖期“煤改電”電價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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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張磊)11月11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今年,我省採暖期“煤改電”用電價格確定。
  居民家庭“煤改電”電價政策,電網企業直接抄表到戶的居民家庭“煤改電”用戶執行獨立的電採暖電價政策。採暖用電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的“煤改電”居民家庭,可結合家庭採暖用電實際向所在地供電部門提出申請,在以下3種計價方式中,自主選擇最經濟的計費方式。
  峰谷時段計價方式:採暖用電執行峰谷電價,採暖用電量不受限制,不執行階梯電價,峰谷時段劃分和用電價格按居民用戶類別執行。
  用電量計價方式:採暖用電不區分峰谷時段,不執行階梯電價,採暖期用電量在各市發展改革委確定的用電量額度范圍內(採暖期用電量額度=2600千瓦時/月×採暖期供暖月),用電價格為0.2862元/千瓦時,超出部分用電價格按0.507元/千瓦時執行。
  平段電價計價方式:採暖用電不執行峰谷電價和階梯電價,採暖用電量不受限制,用電價格0.477元/千瓦時。採暖用電與生活用電未實行分表計量的“煤改電”居民家庭,以採暖期開始前8月份和9月份的月均生活用電量為基礎電量,採暖期內每月超出基礎電量部分視為採暖用電量。其中:基礎電量按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執行,採暖用電量按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煤改電”居民家庭“用電量計價方式”執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煤改電”,用電單位可向所在地供電部門申請,自主選擇按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煤改電”居民家庭“峰谷時段計價方式”或“平段電價計價方式”執行。
  農村“煤改電”區域集中供暖電價政策,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煤改電”進行區域集中供暖的,項目運營單位可向當地市級發改部門申請,經當地市級發改部門審核認定,並在供暖用電實施單表計量后,可參考居民家庭“用電量計價方式”,對企業採暖期一定額度范圍內的供暖用電量(供暖用電量額度原則上不超過企業實際供暖戶數×2600千瓦時/月×採暖期供暖月)按居民家庭低谷電價0.2862元/千瓦時執行,超出部分執行0.507元/千瓦時。暫不具備條件的,供暖用電執行單表計量、單獨計價“煤改電”居民家庭“峰谷時段計價方式”。
  除以上“煤改電”以外的其他電採暖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暫未直接(或售電公司代理)從市場購電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電價格按代理購電價格執行,並按規定執行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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