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計劃發布進一步規范
從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全省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要全部發布招標計劃
我省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計劃發布進一步規范
從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全省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要全部發布招標計劃
本報太原10月12日訊(記者王龍飛)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下發《關於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計劃發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要求,從12月1日起,全省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要全部發布招標計劃。
《通知》指出,招標計劃發布的主體應當為項目建設單位(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在全省范圍實施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招標人)應當在項目的首個招標公告發布30日前公開發布項目的招標計劃。工程建設項目如有調整,應當及時變更招標計劃,招標計劃變更時間不得晚於招標公告發布前5日。對因不可預見等原因急需開展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經項目對應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可以不發布招標計劃。
招標計劃信息主要包括:項目代碼、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地點、項目總投資、招標內容、招標項目類型、招標方式、招標人名稱、發布單位、行政監督部門、招標公告預計發布時間、招標計劃發布日期等。
《通知》明確了發布方式,項目建設單位(招標人)應當通過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或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系統)發布招標計劃,並同步推送至山西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和山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通知》要求,2024年10月31日前,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台、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和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系統)要按照統一的數據規范完善系統功能,開設“招標計劃”發布專欄,為項目建設單位(招標人)在線發布招標計劃提供技術支持,並允許社會公眾和經營主體免費查閱招標計劃的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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