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國旗升挂使用管理辦法》發布
《山西省國旗升挂使用管理辦法》發布
省政府辦公廳9月29日公布《山西省國旗升挂使用管理辦法》,規范國旗升挂、使用行為。
我省行政區域內國旗的升挂、使用、收回、處置及其管理活動適用該《辦法》。縣級政府應確定國旗管理的具體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處置實施監督管理。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村、社區的國旗升挂、使用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春節和國家憲法日等重要節日、紀念日,各級國家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大型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應當升挂國旗﹔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居民院(樓、小區)有條件的應當升挂國旗。升挂國旗時,可以舉行升旗儀式。舉行升旗儀式時,應當由1人掌旗、2人護旗。國旗升起的過程中,應當奏唱國歌,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行注目禮或者按照規定要求敬禮。
公民和組織可以在適宜的場合場所使用國旗及其圖案,表達愛國情感。公民和組織在網絡中使用國旗圖案,應當遵守相關網絡管理規定。
縣級政府應合理設置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的收回點或者集中放置場所,指定單位應收盡收、妥善保管,定期統一處理,不得再次流入社會。(何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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