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晉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出台
《三晉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出台
為推進我省老字號品牌保護和發展,加強三晉老字號企業自主知識產權保護,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文物局聯合制定了《三晉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並於9月中旬印發。
《三晉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明確,三晉老字號品牌應具備品牌創立時間在50年(含)以上、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特色和山西地域文化特征、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引領性和示范性,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等基本條件。三晉老字號所屬企業應具備在山西省內依法設立,依法擁有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且未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傳承關系明確且無爭議,主營業務連續經營須達到一定年限,擁有符合現代管理的治理模式,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較強的影響力,未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或經營異常名錄中等基本條件。對老字號實行動態管理,省商務廳原則上每3年對三晉老字號開展復核,對復核中發現已經不符合三晉老字號條件的,移出三晉老字號名錄、收回三晉老字號標識使用權及牌匾。被移出三晉老字號名錄的,自決定作出之日起6年內不得再次申報三晉老字號。
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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