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三晉工匠人才培育三年規劃(試行)》印發

我省每年動態培育30名左右三晉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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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楊文俊)9月13日,記者從省總工會獲悉,《山西省三晉工匠人才培育三年規劃(試行)》印發。到“十四五”末,我省每年有計劃、有重點地遴選培育一批工匠人才,每年向全國總工會推薦申報5名左右大國工匠培育人選,每年動態培育30名左右三晉工匠,示范引導各市總工會、相關省級產業工會(工委)每年培養200名左右市級工匠人才,鼓勵縣級工會積極培育縣級工匠人才,構建多層次工匠人才培育體系。
  《規劃》指出,三晉工匠培育對象要政治素質過硬,有5年以上一線生產現場工作經歷,長期踐行工匠精神,具有突出技術技能素質,以制造業、採礦業、建筑業等實體經濟領域職工為主,兼顧行業、地區等因素。培育對象應在引領力、實踐力、創新力、攻關力、傳承力“工匠五力”上具有明顯發展潛力。
  三晉工匠培育期一般為兩年。《規劃》提出,培育期滿,由省總工會向完成培育任務並評價合格的入選對象頒發三晉工匠証書。省總工會建立工匠人才庫,對有關情況動態跟蹤評價。通過舉辦勞模工匠培訓、“花開滿園”“花開三晉”技能培訓、工匠學院等培訓項目,支持培育對象參加省內外相關培訓、研修。
  三晉工匠如何遴選,培育期內支持力度如何?《規劃》明確,在遴選推薦方面,“由推薦單位組織各企事業單位申報,申報人選應得到3名非本單位同行高級專家推薦,並圍繞‘工匠五力’,提供體現本人突出能力的支撐材料。”在培育支持方面,兩年培育期內,省總工會每年予以培育對象5萬元經費,用於開展項目攻關、技能傳承、交流學習等工作。鼓勵以培育對象名字命名其所在的班組、科室等,創建以其領銜、命名的創新工作室。符合條件的優先命名為省級創新工作室。培育期滿獲得三晉工匠証書后,落實走訪慰問、療休養等待遇,所在單位根據人選實際能力水平研究核定薪酬等待遇。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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