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晉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出爐
其中明確要求,品牌創立時間需在五十年(含)以上
三晉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出爐
其中明確要求,品牌創立時間需在五十年(含)以上
本報太原9月13日訊(記者馬永亮)為推進我省老字號品牌保護和發展,加強三晉老字號企業自主知識產權保護,推動三晉老字號品牌振興發展,日前,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文物局聯合制定《三晉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三晉老字號示范條件、申報與認定、動態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其中,在示范條件方面,《辦法》規定,三晉老字號品牌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品牌創立時間在50年(含)以上﹔具有鮮明的中華民族特色和山西地域文化特征﹔注重從已獲得非遺稱號的企業深入開展挖掘工作﹔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經濟、文化價值較高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引領性和示范性,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三晉老字號所屬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在山西省內依法設立﹔依法擁有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且未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傳承關系明確且無爭議﹔主營業務連續經營須達到一定年限,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技藝或服務﹔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擁有符合現代管理的治理模式,在企業創新、經營理念、營銷渠道等方面具備較強創新能力﹔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較強的影響力﹔未在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或經營異常名錄中。
在動態管理方面,三晉老字號企業的企業名稱或其商標發生以下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向各市商務局提出申請,各市商務局接到企業申請后,應按照三晉老字號認定條件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報商務廳。省商務廳組織有關機構開展三晉老字號日常監測,建立“紅綠燈”機制。三晉老字號企業如發生因經營問題被相關部門行政處罰、被相關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重復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等,分別採取整改約談、暫停其三晉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移出三晉老字號名錄並收回三晉老字號標識使用權及牌匾等相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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