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廳下發通知

今年我省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工作啟動

山西新聞網>>政務頻道>>廳局工作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本報太原9月3日訊(記者 王蕾)8月29日,省科技廳下發通知,開展2024年山西省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工作。

通知明確了認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條件:發展方向明確,突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的服務宗旨﹔管理團隊得力,機構設置合理,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佔80%以上,接受孵化器專業培訓的人員比例達30%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使用面積達5000平方米以上(專業孵化器達3000平方米以上)﹔可自主支配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30家以上(專業孵化器的在孵企業應達20家以上)﹔累計畢業企業達到10家以上。畢業企業和在孵企業提供的就業崗位超過500個(專業孵化器的畢業企業10家以上,畢業企業和在孵企業提供的就業崗位超過300個)﹔孵化器中的在孵企業應有30%以上已申請專利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在孵企業中的大專以上學歷人數應佔企業總人數的60%以上﹔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並至少有2個以上的資金使用案例﹔孵化器的運營時間一般在1年以上(2023年8月1日以前注冊運營),並按山西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及時上報相關統計數據﹔形成了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能夠提供創業咨詢、輔導和技術、金融等方面的服務﹔專業孵化器應具備專業技術領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試平台,並具有專業化的技術服務能力和管理團隊。

通知指出,在孵企業應具備的條件: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申請進入孵化器的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屬遷入的企業,其產品(或服務)尚處於研發或試銷階段,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在孵企業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應符合我省產業發展政策。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42個月,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60個月﹔單一在孵企業入駐時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一般不大於1000平方米,特殊情況可適當增加﹔在孵企業開發的項目(產品),知識產權界定清晰,無糾紛﹔在孵企業團隊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對技術、市場、經營和管理有一定駕馭能力。留學生和大學生企業的團隊主要管理者或技術帶頭人,由其本人擔任。

通知明確,畢業企業應具備以下2條以上條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500萬元﹔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被兼並、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責編:王丹)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