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發布今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貨幣工資增長基准線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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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太原8月30日訊(記者王佳麗)8月28日,省人社廳發布了我省202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2024年全省企業貨幣工資增長基准線為6%,上線為9%,下線為3%。
  此工資指導線適用於我省境內的所有城鎮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執行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省人社廳明確,各市各部門要根據我省今年的企業工資指導線,指導各類企業結合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實際,在經濟效益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職工工資水平同步提高。
  企業要按照《山西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等相關規定,與職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根據企業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等情況,綜合考慮企業勞動生產率提高以及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因素,參考我省企業工資指導線,確定2024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其中,生產經營情況較好的企業,可圍繞企業工資指導線基准線確定職工平均工資增幅﹔經濟效益增長較快、工資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可在基准線和上線區間內安排職工工資增長﹔人工成本壓力較大的企業,在支付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可不低於工資指導線下線確定職工平均工資增幅﹔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按照工資指導線范圍安排職工工資增長的,依法履行必要的民主協商程序后,可低於工資指導線下線(含零增長或負增長)確定工資水平,企業支付給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職工的工資,在剔除規定項目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省人社廳提出,對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部門或機構,要嚴格執行《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8]48號)規定,加強對所監管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執行情況的動態監控和執行結果的清算,對2023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於同年度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2.1萬元)2倍即24.2萬元的企業,在符合工效聯動要求情況下,2024年工資總額增幅應低於企業經濟效益增幅的80%﹔國有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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