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有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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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任志霞)8月5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為加強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監督管理,規范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執業行為,提升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專業化服務水平,省財政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出台《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
  《辦法》規定,評審專家按照“標准統一、擇優選聘、管用分離、隨機抽取、資源共享”原則管理。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征集評審專家,通過中國政府採購網山西分網公開評審專家征集的條件、范圍、方式和申報要求,擇優選聘各類專家。在社會關注度高、專家資源豐富等領域探索實行競聘制。
  評審專家應當具備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且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或者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熟悉政府採購相關政策法規,不滿70周歲身體健康等條件。通過審核的評審專家自通過考試之日起每三年進行一次考試,考試合格的方可繼續聘用﹔考試不合格的中止聘任,考試合格后可重新申請。
  擬申請山西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須參加山西省政府採購業務考試且成績合格,其考試成績在1年內有效,申請人須在此期限內通過申請。資格審核合格后,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聘任申請人為山西省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納入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管理。
  《辦法》還規定,申請人應當依據符合條件的技術職稱或專業水平証書載明的專業類別,結合工作專長申請適評專業且不得超過6個,不得跨專業選擇適評類別﹔可以根據自身所在區域選擇適宜參與的3個區域。區域的范圍為設區的市。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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