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總工會發出監督提示函:做好高溫作業保護 足額發放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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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省總工會向全省各用人單位發出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要求做好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勞動群眾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目前,我省已進入夏季高溫季節。省總工會要求各用人單位認真履行防暑降溫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制訂防暑降溫工作方案和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應急救援演練,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職業衛生知識。

嚴格執行高溫作業時間規定,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及時足額發放職工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做好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加強對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針對高溫天氣和本單位安全生產風險特點,綜合研判本單位各類安全風險,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李俊華)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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