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強化工貿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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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張毅)近日,省應急管理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工貿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工貿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提出要求。
  《通知》對金屬冶煉和其他工貿企業按建成時間分類進行管理。金屬冶煉企業:2018年3月1日前經有關部門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已建成但未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的企業,2024年底前按要求完成整改並驗收﹔2018年3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經有關部門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已建成但未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的企業,應急管理部門要對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2024年底前按要求完成整改並驗收﹔2024年1月1日后經有關部門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必須依法依規履行“三同時”手續。金屬冶煉以外其他工貿企業:2023年12月31日前經有關部門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已建成但未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的企業,規模(限額)以上的在2025年底前、規模(限額)以下的在2026年底前按要求完成整改並驗收﹔2024年1月1日后經有關部門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必須依法依規履行“三同時”手續。
  《通知》明確,承擔安全設施診斷的設計單位、設計人對出具的《企業安全設施設計診斷報告》負責,監管部門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設計單位。診斷報告認定企業存在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事項,企業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整改,直到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為止﹔目前處於停產狀態的企業,在復產前必須完成整改驗收。
  《通知》要求,各級應急部門要把工貿企業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列入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的重點工作,對轄區內的企業要做到“全覆蓋”監管,抽查比例不少於10%,未被抽查的,要列入其他形式日常監管范圍。對在檢查中發現違反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的,依法嚴格查處﹔對已經審批、核准、備案但未完成建設,且沒有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建設項目,要督促企業按要求完善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對逾期未完成設施設計診斷並整改驗收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對冶金工貿企業配套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新(改、擴)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對未開展整改工作或者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嚴格處罰﹔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要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處罰。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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